|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中全部汉字的部件及其名称。 本规范是对《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中的3500常用汉字逐个进行拆分、归纳与统计后形成的,是针对基础教学的需要制定的。 《信息处理用GB13000.1字符集汉字部件规范》(GF 3001—1997)的汉字拆分、归纳原则,在本规范的制定中具有延续性。 本规范适用于中小学语文教学、民族地区汉语教学及对外汉语教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标准和规范的有关条文。被引用的标准和规范修订后,其最新版本的条文随之取代本规范的相关条文。 GB/T 12200.1 汉语信息处理词汇 01部分:基本术语 GB/T 12200.2 汉语信息处理词汇 02部分:汉语和汉字 GF 3001—1997 信息处理用GB13000.1字符集汉字部件规范 GF 2001—2001 GB 13000.1字符集汉字折笔规范 现代汉语常用字表 (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1988年1月26日联合发布)
3 术语和定义 3.1 汉字部件 Chinese character component (GB/T 12200.2) 由笔画组成的具有组配汉字功能的构字单位。简称“部件”。 例如:“木、心、口、也,氵、亻、刂、衤”。 3.2 笔画 stroke (GB/T 12200.2) 构成楷书汉字字形的最小连笔单位。 例如:“一”(横)、“丨”(竖)、“丿”(撇)、“丶”(点)、“乛”(横折钩)。 3.3 成字部件和非成字部件 character formation component;character non-formation component (GF 3001—1997) 可以独立成字的部件称成字部件。 例如:“另”、“吉”、“唱”、“向”中的“口”; “河”、“苛”、“荷”、“歌”中的“可”。 不能独立成字的部件称非成字部件。 例如:“筒”、“刚”、“网”、“铜”中的“冂”; “疾”、“病”、“疼”、“嫉”中的“疒”。 3.4 基础部件和合成部件 basic component;compound component (GF 3001—1997) 最小的不再拆分的部件称基础部件,也称单纯部件。基础部件处于汉字结构的最底层,又称末级部件。 例如:“男”中的“田”、“力”;“江”中的“氵”、“工”。 由两个以上的基础部件组成的部件称合成部件。 例如:“想”、“箱”、“厢”、“湘”、“霜”、“孀”中的“相”。 “倍”、“部”、“菩”、“涪”、“焙”、“蓓”中的“咅”。 3.5 单笔部件 one-stroke component 由一个笔画构成的部件称单笔部件。 例如:“一”(横)、“丨”(竖)、“丿”(撇)、“丶”(点)、“乛”(横折钩)。 3.6 汉字结构 Chinese character structure (GF 3001—1997) 部件构成汉字的方式和规则。 3.7 结构理据 structure origin (GF 3001—1997) 根据字源或参考字源,从汉字的部件组合中分析出的造字意图,称结构理据。 例如:“旦”的理据是像太阳(日)从地平线(一)升起; “架”的理据是从“木”、“加”声。 3.8 部件拆分 component disassembly (GF 3001—1997) 将汉字拆分为部件称部件拆分。 3.9 有理据拆分和无理据拆分 original disassembly;unoriginal disassembly (GF 3001—1997) 根据结构理据所进行的部件拆分,称有理据拆分; 例如:“啊”:形声字,从口,阿声。第一层分为“口”和“阿”。 当无法分析理据或理据与字形发生矛盾时,依照字形所进行的部件拆分,称无理据拆分。 例如:“执”拆分为“扌”、“丸”; “朋”拆分为“月”、“月”。 3.10 部首 indexing component (GB/T 12200.2) 一部分可以成批构字的部件。凡含有某一部件构成的字在字典中均排列在一起,该部件作为领头单位排在开头,成为查字的依据,称为部首。部首多由形旁构成。 例如:木:(松、柏、杨、架、杏、林、相……)。
4. 《基础教学用现代汉语常用字部件表》说明
《基础教学用现代汉语常用字部件表》依据部件名称首字,按汉语拼音字母表音序排列,是本规范的主表。另有两个附表:《基础教学用现代汉语常用字部件构字数降序排列表》和《基础教学用现代汉语常用字部件笔画排序检索表》。 4.1 序号 《基础教学用现代汉语常用字部件表》共有540个部件,每个部件均有固定的序号。 4.2 组号 为表示部件之间的关系,把同源不同形的部件以及形体相近、笔画相同的部件归纳为一组,共有461组,每组部件均有统一的组号。 4.3 主形部件 各组的第一个部件为主形部件。主形部件为本组部件的代表,用以指称本组部件。 例如:52组部件“川、巛、”中的“川”。 4.4 附形部件 各组的主形部件之后所列的相关部件为附形部件。每个附形部件仍为独立使用的部件。 例如:396组部件“衣、衤、”中的“衤”和“”。 4.5 部件名称 对部件的称说。详见5.2。 4.6 部件构字数 部件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中的构字总数。 例如:部件“日”,构字数为222。 4.7 部件出现次数 部件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中出现的总次数。 例如:部件“日”的出现次数为231。 5《基础教学用现代汉语常用字部件表》部件拆分及命名规则
5.1 部件拆分规则 5.1.1字形结构符合理据的,按理据进行拆分; 例如:分―――拆分为“八”、“刀”; 相―――拆分为“木”、“目”。 5.1.2 按理据拆分时,属于层次结构的,依层次拆分;属于平面结构的,一次性拆分。 例如:想(层次结构)―――第一层拆分为“相”、“心”,第二层“相”拆分为“木”、“目”。 暴(平面结构)―――次性拆分为“日”、“”、“八”、“氺”。 5.1.3无法分析理据或形与源矛盾的,依形进行拆分。 例如:朋 ―――拆分为“月”、“月”; 执 ―――拆分为“扌”、“丸”。 5.1.4交重不拆,极少数不影响结构和笔数的笔画搭挂可拆。 例如:串(交重)―――不可拆分为“中”、“中”; 东(交重)―――不可拆分为“七”、“小”; 孝(搭挂)―――拆分为“耂”、“子”。 5.1.5拆开后的各部分均为非字部件或均不再构成其他汉字的,即使是相离或相接,也不拆分。 例如:隶―――不可拆分为“”、“”; 非―――不可拆分为“ ”、“ ”。 5.1.6 为照顾查检的方便,由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出版局推荐使用的《汉字统一部首表(草案)》的201部首(含繁体部首)一律进入部件表。 5.1.7 因为构字造成独体字部件相离的,拆分后仍将相离部分合一,保留独体字的原形。 例如:裹―――拆分为“衣”、“果”,不拆分为“亠”、“果”、“”; 乘―――拆分为“禾”、“北”,不拆分为“禾”、“”、“匕”。
5.2 部件名称命名规则 5.2.1 按读音命名部件 5.2.1.1 《现代汉语常用字表》内的成字部件,仅有一个读音的,按其读音命名;多音的成字部件,选取较常用的读音命名。 例如:单音:“口(kǒu)”、“木(mù)”、“火(huǒ)”、“革(gé)”。 多音:“石”称为“石(shí)”,不称为“石(dàn)”。 5.2.1.2《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以外的成字部件,给出读音后再按部位命名。 例如:“殳”的名称是“殳(shū)”和“设(shè)字边”; “聿”的名称是“聿(yù)”和“律(lǜ)字边”。 5.2.2 按俗称命名部件 5.2.2.1 俗称通行的非成字部件,用俗称命名。 例如:“辶”称为“走之”,“氵”称为“三点水”; “宀”称为“宝盖”,“扌”称为“提手”。 5.2.2.2 有多种俗称的非成字部件,采用一个含义明确、比较通行的俗称命名。 例如:“纟”俗称“绞丝旁”、“绞丝、”“孪绞丝”、“乱绞丝”等,选用“绞丝旁”; “彳”俗称有“双立人”、“双人旁”等,选用 “双人旁”。 5.2.3 按笔画命名部件 5.2.3.1 单笔部件按规范的笔画名称命名。 例如:“一”称为“横”,“丨”称为“竖”, “丿”称为“撇”,“丶”称为“点”,“乚”称为“竖折横折钩”。 5.2.3.2 《现代汉语常用字表》内成字的单笔部件,可以根据字音和笔画双重命名。 例如:“一”称为“一(yi)/横(héng)”, “乙”称为“乙(yi)/横折撇折横折钩(héngzhépiězhéhéngzhégōu)”。 5.2.4 按部位命名部件 以上三类以外的部件,采用代表字及部件在代表字中的部位命名。 例如:“×字头”、“×底”、“×字框”、“×字心”。 名称中的“×”为部件命名的代表字, “头”、“底”、“框”、“心”等为部件在代表字中的部位。 部件命名的代表字一般从《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的中选取,并且优先选用两部件字,优先选用左右部件的字,优先选用部件位置明确的字。 部件命名的代表字不选取本部件集中的成字部件。如:“”称为“贞(zhēn)字头”,不称“占字头”,因为“占”是本部件集的部件。 5.2.4.1 ×字头 上下、上中下结构的上部部件称“×字头”。 例如:“”称为“责(zé)字头” ,“癶”称为“登(dēng)字头”。 5.2.4.2 ×字底 上下、上中下结构的下部部件称“×字底”。 例如“廾”称为“弄(nòng)字底”,“氺”称为“泰(tài)字底”。 5.2.4.3 ×字旁 左右结构的左部部件称“×字旁”。 例如:“”称为“师(shī)字旁”,“丬”称为“壮(zhuàng)字旁”。 5.2.4.4 ×字边 左右结构的右部部件称“×字边”。 例如:“旡”称为“既(jì)字边”,“冘”称为“枕(zhěn)字边”。 5.2.4.5 ×字框 包围结构的外部部件称“×字框”。 例如:“囗”称为“围(wéi )字框”,“”称为“反(fǎn)字框”。 5.2.4.6 ×字心 位于包围结构中部的部件称“×字心”。 例如:“”称为“延(yán)字心”,“巛”称为“巡(xún)字心”; 5.2.4.7 ×字角 位于汉字四角部位的部件称“×(字)角”。 位于左上角的部件称为“×左角”。例如:“”称为“餐(cān)左角”。 位于右上角的部件称为“×右角”。例如:“”称为“黎(lí)右角”。 位于右下角的部件称为“×下角”。例如:“”称为“临(lín)下角”。 5.2.4.8 由某字变形而来的的部件,用本字加部件常出现的部位命名。 例如:“爫”称为“爪(zhǎo)头”,表明“爫”是由“爪”变形而来,不是“爪”字的上部; “”称为“羊(yáng)旁”,表明“”是由“羊” 变形而来,不是“羊”字的左部。 5.2.4.9 由某些部件省简而成的部件变体,以“×省”命名 例如:“毅”中的“”为“豕省”; “表”中的“”为“衣省”; “第”中的“”为“弟省”; “岛”中的“”为“鸟省”。
6 《基础教学用现代汉语常用字部件表》使用规则
6.1 表中所列部件是对汉字拆分下限的规定,教学中对每个汉字分析时,不宜再行拆分。 例如:“京”不能再拆分为“亠”、“口”和“小”; “亚”不能再拆分为“一”和“业”。 6.2 《汉字统一部首表(草案)》中仍有理据的合成字,教学时也可再行拆分,但拆分下限不能超出本部件表范围。 例如:“鼻”可拆分为“自”、“畀”; “香”可拆分为“禾”、“日”。 6.3 有理据的交重成字部件,在教学时可以拆开讲解。 例如:“果”可讲解为从“田”,从“木”; “夷”可讲解为从“大”,从“弓”。 6.4 在指导书写时,对部件表中未包含的部分,可以灵活描述。 例如:“主”可以描述为先写“丶”,后写“王”; “太”、“犬”可以描述为先写“大”,后写“丶”; “必”可以描述为先写“心”,后写“丿”。 6.5 在称说某些部件时,可以按照习惯儿化。 例如:“立刀儿”、“宝盖儿”、“竖心儿”、“走之儿”等。 6.6 表中双重称说的部件,建议优先使用语音称说。 例如:“囗”名称是“囗(wéi)”和“围(wéi)字框”,建议先使用“囗(wéi)”称说。
7 基础教学用现代汉语常用字部件表(音序)
8 基础教学用现代汉语常用字部件构字数降序排列表
9 基础教学用现代汉语常用字部件笔画排序检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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