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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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长中校长办 阅读: |
(五届三次教代会通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服从服务于我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教育特点、能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人事制度管理运行机制。做到稳中求进、分类实施、逐步到位,以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为切入点,推动我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二、目标任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适合我校特点、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建立学校自主用人、教职工自主择岗、人员能进能退、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和发展的充满生机的用人机制;建立符合教育规律,能够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竞争激励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益。 三、改革内容 (一)实施校长负责制 1、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政府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承担学校管理的全部责任。校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全面负责,统一指挥,构建校长、党总支和教代会三者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关系,从而形成“决定——指挥——监督——反馈——调节”的良性循环。 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让校长有更多的办学自主权。 校长任期为三年,第一轮自2002年8月——2005年7月止,也可以连聘连任,任期内要有明确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目标,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校长的考核和监督。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中层干部由校长组织竞聘,三年一聘。 2、校长负责制的内容 (1)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规划学校的发展和建设,努力实行学校管理的目标、任务。 (2)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令,遵循教育规律,组织全校教职工努力实现教育方针,完成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工作效率。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培育学校优良的校风。 (4)审定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学工作计划。 (5)组织制定学校行政工作和教学工作改革方案,经党总支或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报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6)按“四化”标准有计划地建设教职工队伍。 (7)根据有关政策及上级颁发的制度、规定,决定学校行政机构设置和全员聘任、定岗、定编、定责办法,审定劳动人事、人事、分配制度及改革方案,建设健全学校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及细则。 (8)负责领导学校校园治安秩序的综合治理工作。 (9)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协调副校长之间的工作,提高行政工作效率。 (10)主持校长办公室、行政会议,决定学校行政工作计划和安排,审定学校行政工作计划总结。 (11)审查、签署以学校名义公布、颁布、上报、外发的文件和有关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签发学生毕业证书。 (12)定期向学校党总支报告工作。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代表学校行政向大会报告工作。 (13)代表学校行政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请示、汇报工作。 (二)中层干部竞聘制 在学校人事管理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扩大选人视野,使一批德才兼备、有志从事教育事业管理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是学校管理真正形成管理学术化、科学化、人本化的机制。 1、竞聘任用的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竞争、广泛、择优的原则; 坚持精简、合理、优化、高效的原则。 2、竞聘任用范围:全校符合条件的在编教职工 3、竞聘任用条件:模范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务所需的理论政策水平,事业和责任感强,勇于开拓,善于创新,勇挑重担、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团结同志,身体健康,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符合学校规定年龄档次的。 4、职责和能力要求:凡参加公开竞聘中层干部的教职工,除具备上述三个必备条件外,还需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水准和职责要求。 5、程序和方法: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个人意向选择等方法,并由教代会集体讨论酝酿,确定推荐名额。实施资格审查、演讲答辩,评议及组织考察工作的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民主测评,民主监督和表决结果审查工作的竞聘工作评议小组,对每一位参加中层干部的竞聘的人员实施推荐、入选、述职、竞聘思路、民主答辩、民主测评、综合评定、组织任用等8个选聘程序。 6、聘用期限:中层干部实行三年为聘任期,一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推行年级组管委会制(教辅组管委会制) 随着学校规模不断扩大,学生人数急剧增加,而对学校管理带来了新问题和新挑战。为推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省重点中学的优势,学校已成立了年级组管委会。 1、人员设置:设年级组管委会正副主任各一名,委员五名。年级组管委会由学校和年级组提名,并由教代会讨论通过。 2、组织职能:年级组管委会除了协助学校做好本年级的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工作之外,主要功能有四个:一是执行学校有关的规章和决定;二是反馈、传达有关教育教学信息;三是公正、公平地搞好对本年级组成员的年度考核、评定工作;四是协助政教处,依照“德、能、勤、绩”的标准,实施班主任任期目标管理和考核,优胜劣汰。 3、责限权利:年级组管委会任期三年(教辅组管委会参照此执行),学校依照《长兴中学年级管理委员会章程》,对年级组管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管理权和目标考核制度。 附:1、《长兴中学年级管理委员会章程》 2、《长兴中学教师考核方案》 3、《长兴中学教辅人员考核方案》 (四)实施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 1、聘用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敬业爱岗、积极工作、服从分配、遵纪守法。 (2)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胜任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学历(学历证书)、专业技术(普通话、计算机操作能力等级证书)和工作能力。 (3)师德良好,为人师表,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以上。 (4)忠于职守,身体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2、聘用原则 (1)坚持择优聘用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原则。 (3)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原则。 3、聘用程序和方法 (1)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教职工配置标准和县编委核定的编制,教育局核定的可聘用人数并结合长兴中学实际公开聘用岗位、应聘条件、聘期和聘用方法。 (2)采取个人申请、民主推荐、组织提名、公开竞聘形式产生拟聘人选。 (3)对确定的聘用人选报县教育局核准后再实施聘用。 (4)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5)在校务公开栏中公布聘用结果。 (6)首批未被聘用的教师,一方面可自行联系,另一方面参加由教育局人才交流中心组织的招聘会,实行双向选择,仍未被聘任教师可回本校试聘,试聘时间为一年,并签订试聘协议,试聘期内基本工资及津贴照发,其他待遇停发。试聘期间不能履行职责的,本校将对其解除试聘,即转为落聘(不聘),将人事档案移交县人才交流中心,与本校解除劳动关系。 4、组织管理及争议问题 (1)受聘人员在受聘期间和试聘、落聘期间,由长兴中学负责管理。 (2)县教育局有权监督聘用合同的履行,长兴中学与受聘人员之间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需经县教育局批准,县人事局鉴证。 (3长兴中学根据聘用合同加强对受聘人员的聘后管理,健全考核制度,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试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4)因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争议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学校民主监督调解小组提出调解要求或者六十日内向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5、其他有关规定 (1)长兴中学法定代表人由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行政副职或其它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管理权限批准后,由法定代表人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 (2)内退人员不签订聘用合同,本学年内待退教职工也须签订聘用合同。 (3)教职工虽签聘用合同,如遇组织调动,可以解除聘约。 (4)拒聘者必须提交书面报告,长兴中学签署意见,报教育局备案,长兴中学给其不少于两个月的自行流动期,自行流动期之内仍在本校的由本校发给基本工资的固定部分,自行流动期满后仍未落实新的聘用单位的,本人愿意参加聘用,则由本校试聘,试聘时间为一年。如本人不愿在原单位试聘的,可以提出辞职,或由聘用单位办理辞退手续。 (5)校长不得向其他学校聘用与本人有一定血亲、姻亲关系的教职工。 (6)因公(工)负伤者,本校应予签订聘用合同。 (7)个人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人员及非因公(工)伤负伤和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有关部门鉴定,可缓签聘用合同。 (8)女教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本校不解除或终止聘约。 (9)学校被撤销或受聘人员退休、死亡,聘用合同则自行终止。 (10)第一年参加工作的新教师,第一年为试用期。学校根据年级组(教辅组)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新教师进行考核,并有权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聘用或解聘。 6、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3)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受聘人员(含首次聘用及续聘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含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对象),即为解聘或不聘对象。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渎职或违法乱纪,对本校利益造成损失的;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 ——受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6)受聘人员在聘用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以上(3)——(6)条均含无固定期限聘用对象。 7、有关待遇 (1)受聘者享受平等应聘和选择岗位。获得工作报酬、依法休息、休假、工作安全卫生保护,接受专业岗位轮训,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教职工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和其他一切福利、提请争议处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和有关待遇。 (2)本校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按照工作的量与质,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合理拉开分配档次。 (3)受聘者有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进修的权利,经批准脱产进修的,进修期内的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享受。 (4)对落聘(不聘)的教职工,每月发给本人的基本工资,其他一切停发。一年后仍未被聘用的,报县教育局批准后,解除合同关系。按县委办[2001]38号文件精神之规定,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其人事关系转入人才交流中心。 8、聘用期限 在校教职工聘用合同期为三年一聘,可连聘连用。 9、其他有关规定:按《长兴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改革若干意见》办理。 (五)推行专业技术优化聘任制 为实行教师的合理配置,健全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从2004年起学校推行“评聘分离”机制,实现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打破论资排辈的框架,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整体推进。 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原则和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指单位按照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由行政领导按规定程序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并实行聘任(聘约)管理。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必须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内,依据编制数额、人员结构规定和岗位设置情况,主要在通过评审或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中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须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政治标准、德才兼备的原则。受聘人员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积极工作,勇于承担并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2)坚持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在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平、平等的竞争,根据各自的特点和工作任务选择不同类别的人员上岗任职,对某些特殊岗位,也可实行招聘制。 (3)坚持按岗聘用、岗职对应的原则。按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人员编制结构中专业技术人员的总额设置高、初级岗位,根据岗位设置与工作需要,对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坚持按岗择人,择优聘用。 (4)坚持优化结构、促进流动的原则。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任时,不仅要考虑到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需要,还要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力量发展的需要,优化专业技术队伍的人员结构,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形式及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同级聘任、低职高聘、高职低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是: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符合国家颁布鞋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要求;具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定、评定或考取的相应资格及本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任职条件。 (1)同级聘任。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任职资格一致。应聘人员除符合聘任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踏实,其敬业精神和业务水平得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好评; ②年度考核结果为“A、B、C”等及部分“D”等的等次。 (2)低职高聘。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低职高聘须在因工作需要且岗位空缺的情况下进行,初级高聘为中级的应在聘前报县主管部门或县职称办备案,中级高聘为高级的应在聘前报市职称办备案。低职高聘人员除符合同级聘任人员的应聘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经3至5名同行专家评审认定,德才表现突出,具备新聘岗位职务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②工作业绩突出,使学校获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贡献者; ③年度考核结果必须为“A”等次; (3)高职低聘。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聘任单位审定可以高职低聘。 ①未能同级聘任且本人愿意向低一级职位竞聘的; ②不具备同级聘任条件或虽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的; ③因工作失职使单位遭受较大经济损失,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或违返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未解除的; ④年度考核结果为“D”等次的。 高级低聘、中级低聘为初级的报县教育职称办备案。 |
| 编辑:王世官 发布:2006-3-15 15: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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