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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中学学生公寓寝室管理条例

作者:佚名 来源:长中政教处 阅读:

    长兴中学实行全日制寄宿管理是我校培养一代创新思维、勇于改革的人才的需要,是培养自觉守纪守规、知法守法的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为使我校全日制寄宿管理上轨道、上台阶,尽快达到良化、优化的管理,特提出如下寝室管理条例:

一、公寓式寝室管理由学校分管校长全负责,政教处公管学生的住宿工作,生活指导老师直接负责指导住校生、管理人员实施长兴中学寝室管理的有关制

二、各寝室设一名室长,负责本室的全面工作。室长由班主任生活指导老师推荐,政教处委任,一学期一任,管理能力强,表现好的可连任。对工作不负责和自已不以身作则的室长要随时撤换。

三、全体住校生的审定定位由政教处统一安排,每生一床一柜,定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不可两人合铺,更不得溜到他室就寝。

四、寝室实施规范化管理,对寝室的卫生工作和物品规范放置采取分工负到人的办法,每个人须履行自已的职责(把分工细表贴于门背后),分工一期轮换一次。对不履处职责者,要每天检查督促,详细记录,及时纠正,使规范管理工作有序。

五、住校生必须爱护公物,对寝室的一切设施有责任保护,对一切损坏公物的不良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按规定照价赔偿,对情节严重的,除照价赔偿外还给校纪处分。

六、寝室要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详见《寝室安全防范制度》),如发生失窃情况,要与生活指导老师、管理人员、室长密切配合认真排摸分析,努力追查,一经查实严肃教育,必要时给予校纪处分。

七、加强住校生就寝管理。晚上熄灯铃响后,生活指导老师与寝室管理员及时督促学生就寝,并进行就寝纪律检查。检查时做到“一听二看”,一听是否有人讲话,二看是否有人点蜡烛,做杂事等,并做好记录。

八、学生在学习期间不得擅自进入寝室,更不许带校外人员入室或留宿。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擅留校外住宿。周末回家要按时返校,特殊情况不返校须用时电话告知班主任。

九、节假日住校生原则上按时回家,若需留校住宿,必须填写留宿登记,经班主任审核,报生活指导老师。节假日留宿学生仍须遵守寝室各项规章制度。

十、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寝室,家长也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来访(须登记)。寝室管理员在学生离开寝室后要认真巡视检查,做到室室上琐,确保安全。

十一、认真开展星级文明寝室主评比活动(详见《文明寝室评比办法》),每周根据评分情况评出一、二、三星级寝室报政教处,每星期公布,一学期总评,评出学期星级寝室,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规范管理做得较差的寝室及时加强指导和教育。

十二、加强生海指导老师和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把学校的意见和有关信息以小黑板或广播的形式通知全体住校生,使住校生及时做好有关工作。

十三、况应及时报告班主任,以便形成共教合力。若班里学生因故不住校或在上课时间需进寝室的,班主任必须告知生活指导老师,以便相互沟通,共同管理好寝室。

十四、注意节约用电、用水、遵守就餐秩序,定桌定位就餐。爱惜粮食,反对浪费,充分体现新一代长中人的品质素养。

编辑:王世官 发布:2007-9-10 10:36:00